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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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9-08-21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大寮區公所及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9年8月22日起至民國109年9月21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 20200821100936-7.pdf   109-08-21 
樁位成果簿 20200821101016-7.pdf   109-08-21 
樁位圖 20200821101045-7.pdf   1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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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9-08-21 | 資料更新時間:109-08-21 10:09 | 點閱率:2947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大寮區公所及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9年8月22日起至民國109年9月21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109-08-21 公告文 (20200821100936-7.pdf)  
109-08-21 樁位成果簿 (20200821101016-7.pdf)  
109-08-21 樁位圖 (20200821101045-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