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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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8-12-23
主旨:公告「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旗津區公所、鼓山區公所、苓雅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8年12月24日起至民國109年1月22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新辦理公告。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及函 20191223101359-7.pdf   108-12-23 
樁位圖 20191223101847-7.pdf   108-12-23 
樁位表 20191223101910-7.pdf   1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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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8-12-23 | 資料更新時間:109-01-20 13:59 | 點閱率:3419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擴大及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旗津區公所、鼓山區公所、苓雅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08年12月24日起至民國109年1月22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新辦理公告。
108-12-23 公告文及函 (20191223101359-7.pdf)  
108-12-23 樁位圖 (20191223101847-7.pdf)  
108-12-23 樁位表 (2019122310191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