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都市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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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變更高雄市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配合產業發展設置產業用地)案」座談會
發布日期:107-09-07
主旨:辦理「變更高雄市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配合產業發展設置產業用地)案」座談會
依據: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辦理迅行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變更都市計畫者於申請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辦理迅行變更前,應舉行座談會,並將舉行座談會之會議情形、出席會議相關公民或團體陳述意見之處理情形相關文件,併送都市計畫擬定機關辦理審議之參考。」
公告事項:
一、座談會時間及地點:107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6時30分假高雄市橋頭區公所舉辦。
二、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部營建署或高雄市政府提出,以提供規劃之參考。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公告文 20180912173235-7.pdf   107-09-12 
座談會傳單 20180912173623-7.pdf   107-09-12 
意見表 20180912173718-7.pdf   10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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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公告
辦理「變更高雄市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配合產業發展設置產業用地)案」座談會
發布日期:107-09-07 | 資料更新時間:107-09-12 17:37 | 點閱率:8384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辦理「變更高雄市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配合產業發展設置產業用地)案」座談會
依據: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辦理迅行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變更都市計畫者於申請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辦理迅行變更前,應舉行座談會,並將舉行座談會之會議情形、出席會議相關公民或團體陳述意見之處理情形相關文件,併送都市計畫擬定機關辦理審議之參考。」
公告事項:
一、座談會時間及地點:107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6時30分假高雄市橋頭區公所舉辦。
二、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部營建署或高雄市政府提出,以提供規劃之參考。
107-09-12 公告文 (20180912173235-7.pdf)  
107-09-12 座談會傳單 (20180912173623-7.pdf)  
107-09-12 意見表 (2018091217371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