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購國宅 |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全戶財產歸戶清單
3.印章 |
1.年滿20歲,在本市設有戶籍者
2.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
3.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4.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
5.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第3項限制:
1.年滿40歲無配偶者
2.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而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弟姊妹需照顧者 |
1.促銷國宅社區隨時受理。
2.新推出國宅社區依公告事項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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