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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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書表
 
國民住宅

1.國民住宅轉讓及承受聯合送審書(Word文件)
2.高雄市民承購國宅申請表(PDF檔/Word文件)

國民住宅申購及輔助人民自購貸款申請條件&應備證件

購買國宅作業流程圖:申請流程若有疑問請洽07-337-3530或07-337-3530

購買國宅作業流程說明
1.申請
2.依據所檢附之戶及資料及全戶財產歸戶清單審查國宅承購資格
3.選戶
4.繳定金
5.繳交自備款
6.簽訂貸款契約
7.簽訂買賣契約
8.辦理水電過戶
9.領取鑰匙
10.進住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申請條件
處理期限
服務電話
申購國宅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全戶財產歸戶清單
3.印章
1.年滿20歲,在本市設有戶籍者
2.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
3.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4.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
5.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第3項限制:
1.年滿40歲無配偶者
2.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而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弟姊妹需照顧者
1.促銷國宅社區隨時受理。
2.新推出國宅社區依公告事項辦理
3373530


服務項目
應附書表與證件
辦理時程
服務電話
備註
國民住宅轉讓承受(使用執照取得15年以上的社區) 1.土地及建物謄本各乙份
2.私章
3天
337-3530
 
國民住宅轉讓承受(使用執照取得15年以下社區) 1.戶口謄本(轉讓者)
2.戶口名簿影本(承接者)
3.土地及建物謄本各乙份
4.私章
5-6天
337-3530
欲承接國宅貸款者須附全戶財產歸戶清單及戶籍謄本
獎投國宅、勞工住宅塗銷「國民住宅」註記 1.土地及建物謄本
2.私章
4天
337-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