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椿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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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鳳山市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7-01-09
主旨:公告「變更鳳山市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鳳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107年1月10日起至民國107年2月8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檔案名稱 下載 日期
函及公告.pdf 20180109135647-7.pdf   107-01-09 
樁位成果簿.pdf 20180109135823-7.pdf   107-01-09 
樁位圖.jpg 20180109135858-7.jpg   1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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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位公告
公告「變更鳳山市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發布日期:107-01-09 | 資料更新時間:107-01-09 13:55 | 點閱率:3324 | 發布機關: | 承辦科室或人員: | 聯絡資訊:
主旨:公告「變更鳳山市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高雄市鳳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107年1月10日起至民國107年2月8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以書面連同繳納複測費收據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請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洽繳),逾期不受理。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所繳之申請複測費不予退還,如確有錯誤者,本府除即予更正外,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107-01-09 函及公告.pdf (20180109135647-7.pdf)  
107-01-09 樁位成果簿.pdf (20180109135823-7.pdf)  
107-01-09 樁位圖.jpg (20180109135858-7.jpg)